甲方(高龄父母):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子女或法定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老年人生活照料及财产继承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保障高龄父母在生活上的照料及其财产继承权益,乙方愿意承诺对甲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服务,而甲方同意在去世后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予乙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1. 乙方需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饮食、居住环境卫生、身体健康监测、生活起居陪伴、心理慰藉、外出就医陪伴等服务。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的亲戚或其他法定代表人报告甲方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就医、药物管理及按医嘱执行推荐的护理措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需求,包括药物过敏、慢性病史等。
2. 甲方承诺在生活中的配合与理解,不得无理取闹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生活照料费用,并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调整提供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3.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私自处置或损坏甲方财产,需爱护甲方的生活环境。
4. 乙方有权不再继续提供服务,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或恶意行为导致服务无法继续。
第五条 财产的继承保障
1. 甲方同意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股票、其他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份额及比例,遗赠给乙方。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明确其财产清单,并在协议的附录中详细列明。
3. 甲方需指定遗嘱执行人,确保乙方能顺利继承甲方遗赠财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如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 若一方违反协议的具体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3. 如乙方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减少生活照料费用,必要时可解除协议。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确认,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或至甲方去世,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