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以下简称“老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
乙方:xxx(以下简称“扶养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
鉴于老人需要长期的生活照料与精神陪伴,扶养人自愿提供相应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扶养协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生活照料
扶养人应负责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饮食服务,确保老人每天获得足够的营养和水分;
b) 协助老人进行日常清洁,保持身体及居住环境的卫生;
c) 提供必要的医疗协助,包括服药监督、定期健康检查、协助就医等;
d) 协助老人进行适当的身体锻炼,保持身体机能的良好状态。
1.2 精神陪伴
扶养人应负责为老人提供精神陪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定期与老人进行交流,倾听老人的心声,提供情感支持;
b) 陪同老人参与文体活动、社区活动等,丰富其社会生活;
c) 分享日常生活中的乐趣,缓解老人的孤独感和心理压力。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老人的权利与义务
a) 老人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并对服务质量有投诉与反馈的权利;
b) 老人有责任按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c) 老人需向乙方提供包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在内的真实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提供适当的照料和陪伴;
d) 老人应当积极配合扶养人,及时反馈需求和意见。
2.2 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a) 扶养人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用;
b) 扶养人有责任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健康、安全及老年人尊严的原则,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c) 扶养人应当定期向老人报告服务情况及老人状态,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d) 扶养人不得私自转让、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e) 扶养人对老人的健康信息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的标准
本协议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具体金额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包括生活照料费用和精神陪伴费用。
3.2 费用支付方式
老人应于每月初按约定的服务费用向扶养人支付,付款方式可选择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4.1 合同的变更
如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4.2 合同的解除
a)如扶养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老人有权提前通知解除协议;
b) 如老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扶养人可通知老人解除协议;
c) 双方均可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情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5.2 若扶养人未能按约提供服务,老人可要求减免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5.3 若老人未按时支付费用,扶养人可要求老人支付逾期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扶养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老人)签字:
乙方(扶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