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为年长者,希望在晚年得到乙方的照护与支持;
2. 乙方愿意承诺照顾甲方,同时希望在甲方去世后获得一定的遗产分配;
3.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签署本协议。
本文所称“协议”即为张先生(甲方)与李女士(乙方)共同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养老照护”是指乙方在甲方高龄期间提供的全面照顾与生活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起居、饮食安排、医疗协助等。
1.2 “遗产”是指甲方去世后所留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可继承的权益。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照护期间享受到良好的生活条件。
2.1.2 甲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将其遗产部分转让予乙方。
2.1.3 甲方需提供必要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以便于乙方为其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同意下的遗产分配。
2.2.2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全面负责甲方的日常照护与生活管理。
2.2.3 乙方需合理安排与管理甲方的财务事项,以保障甲方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照护服务的细则
3.1.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每日的饮食、清洁、医疗及精神慰藉等服务。
3.1.2 如乙方无法履行照护义务,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其他照护服务。
3.2 遗产分配原则
3.2.1 甲方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给乙方。
3.2.2 遗产分配明细包括:动产、房产的具体地址和登记信息、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等。
3.2.3 如甲方在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内容与本协议冲突的情况下,将以遗嘱内容为主。
3.3 协议的有效期
3.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方去世之日。
3.3.2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需双方书面同意,并做相应的法律备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 如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故意拒绝接受乙方的照护服务,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不再享有后续遗产的分配权。
4.1.2 甲方若未能如实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照护职责,甲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照护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服务,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2 如乙方擅自处置甲方遗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协议的争议解决
5.1.1 本协议因履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2 附加条款
5.2.1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照护服务的记录及财务记录,以便于监督。
5.2.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需双方亲自签字,并在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