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养老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老年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在乙方年迈及生活自理能力减弱时,甲方能为其提供持续、全面的照护服务。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确保乙方在甲方居住期间,能够享受到全面、专业、温馨的高龄照护服务,并通过遗赠方式实现乙方的资产转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乙方的财产遗赠,遗赠财产应当在乙方过世后转移至甲方名下。
2.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日常生活照护服务,包括饮食、起居、洗漱、陪护等;
(2)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并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制定照护方案;
(3)提供心理慰藉及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4)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乙方的精神生活。
3. 甲方应保持公寓环境的卫生、舒适与安全,并即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优质、符合合同约定的照护服务,享有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2. 乙方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月租金,照护服务费等。
3. 乙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状况及个人信息,配合甲方的健康管理需求。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于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居住和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写入附录。
2. 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3.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甲方有权视情况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支付额的5%。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改正;若甲方未能有效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居住期间直至乙方去世。
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并附加到本协议中,成为协议的一部分。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修改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甲方所在地,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适当地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