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年老独居者):[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
乙方(照料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
鉴于甲方年事已高,生活上需要照料与帮助,并且希望在去世后将自身遗产分配给乙方而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的生活照料义务,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生活照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应的遗产分配安排,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履行照料责任。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卫生、医疗、陪伴等方面的帮助。
1.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及生活需求,并及时配合乙方的照料工作。
1.3 甲方有责任维护自身的生活环境,并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1.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对乙方的生活照料报酬。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等),作为其照料甲方的报酬。
2.2 乙方负责甲方日常生活的照料,确保甲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其健康状况,并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了解其需求的变化。
2.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照料内容
1.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a. 日常饮食的准备与安排。
b. 生活环境的清洁与维护。
c. 医疗服务的协调与陪同就医。
d. 心理陪伴与情感支持。
e. 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护理。
2. 报酬支付
2.1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乙方支付生活照料费:[具体金额]元。
2.2 甲方的遗产分配清单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其他资产等,具体资产及分配细则将另附表格确认。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 双方均可因特殊情况提出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
3.2 甲方如因健康恶化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乙方照料,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3.3 乙方如未能履行照料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生活照料,导致甲方生活受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约定的生活照料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款项的10%。
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对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相关条款,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注明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乙方(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