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方:
甲方:张伟(孙子),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固定居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乙方:张老爷子(祖父),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固定居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鉴于:
1. 乙方现年75岁,身体状况逐渐衰弱,需长期照护。
2. 甲方为乙方的孙子,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对乙方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3.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保证乙方在晚年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和权利。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的长期照护和扶养责任,保障乙方的生活质量,确保两方的合法权益。
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需求,合理安排照护工作,确保乙方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得到必要的服务。
1.2 甲方应按时、按质地提供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饮食、起居照料、心理陪伴、医疗协调等。
1.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及家庭成员汇报乙方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1.4 甲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调整照护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并享有生活质量的自主选择权。
2.2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配合甲方的照护工作。
2.3 乙方有权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的护理人员或服务。
2.4 乙方应支付甲方在照护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服务内容
本协议所涉及的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生活照料服务
1.1 提供每日三餐饮食,保障营养均衡。
1.2 协助乙方的日常起居,包括洗漱、穿衣、如厕、移动等。
1.3 办理日常家务,如清扫、洗衣等工作。
2. 医疗护理服务
2.1 定期协助乙方检查身体,记录健康状况,必要时陪伴就医。
2.2 按照医生的要求为乙方进行药物管理。
3. 精神关怀
3.1 保证乙方的心理健康,适时倾听乙方的需求和心声。
3.2 适时陪伴乙方参加社区活动或进行适度的娱乐活动,以提高生活质量。
四、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去世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到期时协商续约或变更协议内容。
五、费用支付
1. 照护服务的费用为每月人民币XXX元,乙方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2.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照护服务的内容和频率,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并达成书面协议,费用将相应调整。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导致乙方生活质量下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照护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照护服务,并要求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欠费用。
3. 任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九、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需解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签署:
甲方(孙子):张伟 乙方(祖父):张老爷子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