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南京市中心商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方式:138xxxxxx88
乙方(承包方):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百步亭街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方式:139xxxxxx77
鉴于甲方希望在南京市中心地区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与资格,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建设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施工事项、范围、工期及相关服务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工程”)
2. 工程地点:南京市中心街道
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相关工程。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
2. 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成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30%。
3. 乙方应对付款进度做好安排,并在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工期
1. 工程开工日期为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
2. 工程应在开工后180天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工期。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3)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许可及支持。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
(3)乙方有权按约定获得工程款项,并在合同期内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服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2.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乙方应立即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工期延长。
2.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需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的工程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3. 任何一方有权在对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