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市中心大厦项目管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人:李四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乙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王五
联系人:赵六
联系电话:010-87654321
鉴于:
1. 甲方作为北京市中心大厦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实施。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能够完成甲方的整体施工要求。
因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北京市中心大厦的结构施工承包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北京市中心大厦结构施工项目。
1.2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00号。
1.3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附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
1.4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2.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乙方的施工资金周转。
2.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改进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2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并在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验收。
3.3 乙方有权利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工程款,享有因工程变更所导致的合理索赔。
3.4 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保。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总工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800万元(¥8,000,000)。
4.1.2 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申请,按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每月支付不超过30%的工程款。
4.1.3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第五条 工程进度及验收
5.1 缴纳的工程款项应与施工进度相符,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沟通工程进度情况。
5.2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并由双方共同确认验收合格。
5.3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合格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少于损失金额的30%。
6.2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
6.3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口头协议均无效。
7.2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内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相关费用的调整。
7.3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求相关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2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9.2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