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某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乙方:武汉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址:武汉市另一某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鉴于甲方计划在武汉市建设一座商业中心,并希望通过总承包方式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具备承揽该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的建设范围为武汉市商业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主体结构、外立面、内部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定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场地、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工作。
(4) 甲方有义务随时提供评审意见,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及工程内容进行建议。
(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施工进度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
(4) 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负责发生在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和工地守卫工作。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本项目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整(¥30,000,000元)。
3.2 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1)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和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
第四条 项目进度及工期
4.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2 甲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意见。
4.3 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5.3 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整改延误工期而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对于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追索相关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使用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后果。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任何一方需对合同进行变更,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7.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重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解决后续事宜。
7.3 任何一方在重大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签等事项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