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照护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年长者,亟需家庭养老支持,乙方同意承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1 照护服务:指乙方在甲方居住期间,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心理慰藉等相关服务。
1.2 财产遗赠:指甲方在其生前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去世后将部分或全部财产无偿赠予乙方的法律行为。
1.3 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去世之日止。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照护服务。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住所、饮食及其他日常所需。
(3)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及照护需求。
(4)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遗赠方向乙方明确说明,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遗赠安排。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照护服务报酬及财产遗赠。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连续、及时的照护服务。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秘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持基本生活和良好心理状态。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3.1 日常生活照料:
乙方应负责甲方的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出行、药物管理等,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照护方案。
3.2 健康管理:
乙方应定期为甲方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记录甲方的身体状况变化,并就特殊情况进行专业医疗咨询。
3.3 心理慰藉: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关注其情绪变化,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心理支持。
第四章 财产遗赠安排
4.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须书面说明其具体财产情况,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资产,并说明拟遗赠的财产范围及数量。
4.2 甲方同意在生前遗嘱中明确规定,乙方为其主要受益人,具体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4.3 若甲方在去世后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向法律机构申请确认遗赠权利。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约提供照护服务,甲方有权减少或停止支付照护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3 若甲方未履行关于财产遗赠的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因照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精神损失。
第六章 合同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方可生效。
6.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章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