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提供照护的个人/机构):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老年人被照护者):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乙方愿意在甲方提供照护服务的基础上进行遗赠扶养,并促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
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老年人生活照护的具体安排,以及遗赠扶养的相关条款。
2.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适当的生活照护服务,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照护服务后,将其遗产或部分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予甲方的承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与协助。
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自身需求,按时提供以下照护服务:
(1) 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穿衣、洗澡、进餐等;
(2) 定期健康检查,关注乙方的身体状况;
(3) 提供心理关怀,陪伴交流,以提升乙方的生活质量;
(4) 如有必要,为乙方安排医疗服务,及时就医。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及其家属汇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
4. 甲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中约定的照护内容,如需更改,须经过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提供生活照护服务,并享受保障照护质量的权益。
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照护工作,积极参与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
3. 乙方有权在照护过程中,提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甲方应倾听并尽量满足。
4. 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照护服务的基础上,将其遗产或部分财产按照双方约定传承给甲方。
5. 乙方保持财务的诚信,确保其所承诺的财产的合法性及完整性。
四、合同条款
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为止。
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生活照护服务的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元(如需变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服务满 年后,将按照以下条件给予甲方遗赠:
(1) 假如乙方去世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银行存款等,甲方将优先继承其遗产的 %;
(2)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照护工作无法继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能提供约定的照护服务,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提供服务部分 % 的违约赔偿金。
2. 乙方若未按照约定履行遗赠承诺,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遗产价值 % 的违约赔偿金。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特别条款
1. 如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失能或其他影响自身能力的情况,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要合理调整照护服务内容。
2. 乙方在去世时,须确保照护服务期间所积累的关系和善意能够保持,以便于甲方自愿提供进一步帮助。
本协议由双方确认后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