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李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张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方对乙方的信任及其意愿,甲方自愿将其部分遗产在其身故后遗赠给乙方,同时乙方同意在甲方生前给予甲方必要的扶养和照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特制定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遗赠的具体财产种类、数量及其分配方式。
1.2 在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在其生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协助乙方履行扶养责任。
1.3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在甲方生前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生活照顾,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医疗、生活起居等。
2.2 乙方有权在甲方逝世后,获得甲方所遗赠的全部遗产,并享有其处置权。
2.3 乙方需对甲方的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汇报,确保甲方的日常生活得到良好照顾。
第二条 合同条款
1. 遗赠财产的具体内容
1.1 甲方在逝世后,遗赠给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位于北京市的住房(具体地址:XXXXXX)。
(2) 个人储蓄账户中的金额(具体账户信息由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提供)。
(3) 其他甲方自有的、高价值的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等),具体清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扶养费用
2.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日常照顾期间,甲方应按照月结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具体金额以双方协议为准,并不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2 甲方须确保其银行账户内有足够资金以支持乙方的扶养费用,并有义务按时支付。
3. 照护标准
3.1 乙方应依照行业标准提供照护服务,确保甲方享受到符合标准的生活照顾。
3.2 乙方需特别关注甲方的健康状况,并在出现重大健康问题时,及时采取医疗措施。
4. 逝世处理
4.1 甲方逝世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指定的法律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协助处理甲方的后事。
4.2 本协议在甲方逝世后继续有效,乙方有义务按照该协议条款接受并管理甲方的遗赠财产。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 若乙方未能履行对甲方的照护责任,导致甲方生活质量下降或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2 乙方如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权益受损,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2.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争议解决
1.1 本协议因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2.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2 一方请求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3. 协议的完整性
3.1 本协议为双方对全部条款及条件的完整约定,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说明均无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确保协议的条款得到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