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扶养人):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为年长者,处于需要照护的特殊阶段,生活中需要他人提供日常照料及关怀。
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家庭照护服务,并承诺给予要带养,愿意在甲方去世后继承甲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的家庭照护与财产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性质
本协议为《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老年人甲方在被扶养期间的日常生活照护,同时在甲方逝世后,乙方将继承甲方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日常生活照护服务。
2. 甲方有权随时对照护服务的方式、内容提出建议和要求。
3.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确保照护服务的持续性。
4.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自己的健康状况、医疗需求和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照护服务的信息。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健康状况及生活需要,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2. 乙方应按时、按需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起居、医疗、休闲等方面的照顾。
3. 乙方有义务保持甲方的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定期对甲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4. 乙方有权在甲方去世后,按照约定继承甲方遗赠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遗赠
3.1 甲方同意在自己去世后,将其在协议签订时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及其他资产)按照以下比例遗赠给乙方:
1. 房产:_____%;
2. 存款:_____%;
3. 股票及其他资产:_____%;
4. 具体财产的遗赠方式和分配细则将在甲方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
第四条 照护服务的具体内容
4.1 乙方提供的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日常饮食的准备与搭配;
2. 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
3. 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与管理;
4. 日常健康监测与记录;
5. 陪伴及心理疏导;
6. 定期带领甲方进行身体锻炼与活动。
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如需修改或解除,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5.2 在以下情况下,任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1. 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的;
2. 甲方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照护协议;
3. 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照护服务,且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若乙方未能提供约定的照护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照护服务总费用的_____%。
6.3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经济支持未能如期支付,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照护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为止。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的生效不受甲方或乙方的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个人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甲方: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