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的遗赠扶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甲方在年老体弱时,由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扶养和照护服务,并在甲方去世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遗赠安排。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安排、医疗护理等。
1.2 甲方应如实提供自身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乙方照护工作的状况。
1.3 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与其他人签订类似扶养协议。
1.4 甲方有权在其生前随时修改本协议,前提是修改需经乙方同意,且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协议约定,提供全面的生活照护、陪伴及精神关怀。
2.2 乙方需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确保甲方的生活、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2.3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4 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甲方约定的遗赠财产,但需在甲方去世后,履行有关义务后方可接受。
第三条 扶养服务的具体内容
1. 生活照护
1.1 乙方负责甲方的洗漱、穿衣、饮食、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护。
1.2 乙方应每周至少陪伴甲方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必要时陪同甲方就医。
1.3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并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维护。
2. 陪伴服务
2.1 乙方需定期安排时间陪伴甲方,进行外出活动,满足甲方的社交与心理需求。
2.2 乙方应关注甲方的情绪变化,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与慰藉。
3. 其他服务
3.1 乙方需帮助甲方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水电费、购置日用品等。
3.2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文书或法律事务的处理。
第四条 遗赠条款
1. 甲方在去世后,乙方有权继承甲方位于(具体地址或财产清单)的财产。
2. 甲方承诺在其遗嘱中注明乙方为首要遗赠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保乙方获得相关财产。
3. 如甲方未能立遗嘱,乙方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继承甲方资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2条第1款第1项之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提供照护服务的,可视情况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为照护服务产生费用的50%。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应有的照护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不得低于甲方因服务缺失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
3. 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进行改正,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协议在甲方去世后效力继续,直至乙方完成遗赠款项的交付和相关财产的继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的解决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除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第九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