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提供个人养老照护及财产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人养老照护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甲方在生命终结后将其部分财产、资产赠与乙方的条款。甲方希望在年老后,能够得到乙方的照护,而乙方愿意承担这项责任,并在甲方去世后继承相关财产。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照护方式,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1.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护理和照护。
1.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其财产状况,以确保乙方在照护期间对甲方的资产有充分的了解。
1.4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变更照护意愿,需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约定获得甲方赠与的财产及资产。
2.2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甲方的养老照护责任,确保甲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慰藉得到满足。
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财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支配甲方的财产。
2.4 乙方应对甲方的信息及隐私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财产赠与的具体条款
1. 赠与财产:
1.1 甲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分期(或一次性)将其位于_________的房产(登记证编号_________)、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产品等财产(以下统称“赠与财产”)赠与乙方。
1.2 具体赠与财产的清单和价值由双方另行签署附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赠与条件:
2.1 该项赠与财产的取得,以甲方在生命终结时为条件,若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本协议无效,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赠与财产。
2.2 甲方如需在未完成照护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财产的交接:
3.1 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应在收到法律认可的继承证明之后,与甲方的相关财产进行移交。
3.2 甲方的财产移交时,双方应共同对财产进行清点并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对甲方的照护义务,需根据照护失职的情节与影响程度,向甲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与道歉责任。
3.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赠与财产给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需全额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在甲方健康、精神状况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有效。
3. 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文件。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若协议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可提交至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