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此达成如下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提供优质的生活照料与居住保障。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老年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照料服务提供者):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二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房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可持续的生活照料服务。甲方希望在自己生存期间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和照料服务,而乙方则承诺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与关怀。
第三条 房产遗赠
1. 甲方同意在其此生期间,享有甲方房产的完全居住权,乙方不得擅自干预。
2. 甲方于去世后,将该房产无条件遗赠给乙方,乙方承诺在甲方去世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涵盖已经为照料服务投入的成本。
第四条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
1. 乙方应提供以下照料服务:
(1) 日常照料:包括饮食、卫生、起居、陪伴等。
(2) 健康管理:定期为甲方进行健康检查,协助其就医。
(3) 社交活动:主动组织并陪同甲方参加各类社交活动。
(4) 紧急救助:如发生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和需求,适时调整服务内容与形式,以达成最佳照护效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各项照料服务。
(2) 甲方需向乙方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特殊需求。
(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提供的合理照料服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的频率与强度。
(2) 乙方应保证提供专业、规范的照料服务,并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身心健康。
(3)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与隐私负责,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乙方均应遵守合同内容。
2. 甲方在生存期间,如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如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正常照料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履行照料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未执行合同条款所造成的相关费用。
3.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合同金额的10%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加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予以添加或修改,并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也可参照我国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