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独居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扶养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 甲方是一位独居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通过本协议确定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乙方具备照护甲方生活的能力,并愿意承担照护义务,同时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对甲方的生活照护责任,并确保甲方在生前的财产管理和在逝世后财产的继承安排。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生活照护和关怀。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享有监督乙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3.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关于自身身体健康及生活习惯的信息,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照护。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财产产权转移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生活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起居、医疗协助及心理慰藉。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照护状况,并根据甲方的需要适时调整照护方案。
3. 乙方有权在照护服务中提出合理的费用补偿要求。
4.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个人隐私与自主选择权,不得随意处理甲方财产。
第四条 照护内容
1. 乙方提供的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每日三餐准备,个人卫生照顾,陪伴及心理辅导,健康监测及就医陪同服务。
2. 照护服务的具体安排应根据甲方的个人需求和身体状况进行调整。
3. 乙方应预约医疗服务并及时陪同甲方就医,确保甲方在患病时得到应有的医疗照护。
第五条 财产安排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及(具体的银行存款、投资账户等)归乙方所有,作为其照护服务的回报。
2. 该财产的转让手续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完成。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的转让费用。
3. 除上述财产外,甲方在生前的其他任何财产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意愿进行处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或虚假告知信息,导致乙方无法提供适当照护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照护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并自愿签订。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录:
1. 甲方详细财产清单
2. 甲方健康状况证明文件
3. 乙方身份及能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