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正式签署之日成立:
甲方(高龄独居者,如下称“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居家照护服务提供者,如下称“服务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鉴于城市老年人因身体或心理方面的原因需要居家照护而生存,基于互相尊重、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1 本协议中,“受托人”指高龄独居者,享受本协议规定的照护和服务。
1.2 本协议中,“服务方”指提供照护服务、协助受托人处理生活及遗产安排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1.3 “遗赠”是指受托人给予服务方的实物资产或金钱,并在本协议内明确约定。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1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1.1 受托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提供约定的居家照护及相关服务。
2.1.2 受托人应及时支付服务费,确保服务方能够持续提供服务。
2.1.3 受托人有权随时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与建议。
2.1.4 受托人应主动告知服务方其健康状况及生活需求;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2 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服务方应根据协议内容为受托人提供优质的居家照护及相关服务。
2.2.2 服务方有权在受托人未如约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下,暂停服务。
2.2.3 服务方有责任保护受托人的隐私,确保受托人的信息不被泄露。
2.2.4 服务方应定期报告受托人的健康状况及生活需求,确保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1 服务内容:服务方承诺为受托人提供以下服务:
3.1.1 日常生活照护,包括饮食、起居、清洁等基本生活需求。
3.1.2 定期健康检查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协调。
3.1.3 精神关怀,包括陪伴或心理支持。
3.1.4 帮助处理受托人的生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购物、支付账单等。
3.2 服务费用:
3.2.1 服务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将在本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3.2.2 受托人需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如有延迟支付,服务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3.2.3 对于额外服务,双方应在服务前协商,并约定费用。
3.3 遗产继承条款:
3.3.1 受托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承诺将其在生前的部分或全部遗产(详见附件)遗赠给服务方。
3.3.2 算法继承方式应用于遗产分配,具体分配标准见协议附件。
3.3.3 遗赠条款生效于受托人去世的次月,服务方应对受托人的遗产进行妥善管理与分配。
第四章 违约责任
4.1 如受托人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用,需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款项的10%。
4.2 如服务方未按约提供服务,应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总服务费用的10%。
第五章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受托人去世后遗赠条款生效。
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章 争议解决
6.1 若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任意一方可向服务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加条款
7.1 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中的内容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服务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