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CBD中心街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1234567890
乙方(承包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设大道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09876543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某市CBD办公楼基建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某市CBD办公楼工程(以下称“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机电安装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
1.2 工程地点位于某市CBD中心区,工程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1.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1.3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现场配合,确保乙方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1.4 甲方如认为乙方未按合同履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
2.2.2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并在收到工程款后及时进行施工。
2.2.3 乙方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
2.2.4 乙方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及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
3.2 工程款支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3.2.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
3.2.2 工程基础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
3.2.3 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
3.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尾款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及其他费用。
3.3 甲方在完成支付后应向乙方索取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并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四条 施工工期
4.1 工程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三天。
4.2 工程完工日期为甲方确认的合同签订后365日内(如不见特别说明),具体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4.3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各自的义务,如乙方需延长工期,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
5.2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
5.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证明。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6.3 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合同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如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8.3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