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某省某市建设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1234567890
乙方:某省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省某市工地大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987654321
鉴于:
1. 甲方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决定在某省某市范围内建设新型生态住宅小区,
2. 乙方具有相关建筑资质,并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新型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某省某市新型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2. 工程地点:某省某市生态城块
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包括住宅、绿地及配套设施。
4. 工程合同价: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含税。
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预定标准。
2.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建设用地及相关许可证,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时开展工作。
3. 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并享受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补偿。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3. 乙方负有按时完成工程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进度及检验
1. 工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基础施工,第二阶段为主体施工及配套设施建设。
2. 甲方将在每阶段工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工程款。
3. 如工程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 工程款支付分为四期: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第一阶段完成后支付30%;
(3)第二阶段完成后支付3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20%。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需向乙方支付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
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受损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因重大法律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且相关款项支付完毕。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