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某市文化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乙方:某建筑公司
地址:某市工地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某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文化中心地块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包含展览厅、报告厅、会议室及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2.1 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
2.2 付款方式:
2.2.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三佰万元整)(¥3,000,000)。
2.2.2 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
2.3 所有款项应在收到相关发票后30日内支付。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
3.1.2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资料、图纸和设计变更。
3.1.3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并提供相应的款项凭证。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2.2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及现场人员安全。
3.2.3 乙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条 工程进度与监理
4.1 乙方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未按时进度施工时,需书面通知甲方。
4.2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恒久和质量标准
5.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耐用及美观。
5.2 工程完工后,需经过甲方及相关房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则按逾期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6.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议。
7.2 若因此协议的履行出现重大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解决方案。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同的保密条款
10.1 双方对此合同的内容和执行过程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2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如施工图纸、进度计划等)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