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城市公园管理部门名称)
地址:(城市公园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城市公园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公司名称)
地址:(承包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承包公司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提升城市公园景观整体质量,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市民休闲娱乐而进行的城市公园景观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乙方作为承包商愿意承接本工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1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内植物配置、景观小品建设、园路铺设、灯光照明改造等项目。
1.2 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工程设计方案》。
二、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总金额为(货币金额),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为:
2.2.1 第一次支付: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2.2 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2.3 第三次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3 甲方有权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延迟支付。
三、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及相关配合工作。
3.1.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整改。
3.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时完成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3.2.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3.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在遇到施工障碍时及时反馈。
四、工期及交付
4.1 工期为(具体天数)日,自(开工日期)起计算。
4.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五、质量标准
5.1 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
5.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降低标准。
六、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支付到位。
6.2 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按照逾期天数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6.3 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7.2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相关法律及条款)。
8.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指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及相关款项支付完毕。
十、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共(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