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南方市中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方市中心大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方):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方市建设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
联系电话:321-6547-8902
鉴于甲方拥有南方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建设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南方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方市中心新区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包括商业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1.4 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
2.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2.1.3 甲方应及时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顺利进行施工。
2.1.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清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
2.2.2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
2.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并在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该金额包括人工、材料、管理费用及税费。
3.2 付款方式:
3.2.1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
3.2.2 工程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及节点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另行商议确定。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余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因甲方需求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调整,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及相应的费用调整。
4.2 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需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5.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未付款项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5.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并保留追究后续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
6.2 若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6.3 甲方可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中止或解除,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南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