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在(具体地址)建设一座城市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本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相关内容。
1.2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2 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2.3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相关设施,并确保场地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建设标准。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3 乙方应为施工现场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 工程费用与支付
4.1 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该金额为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
4.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开工预付款,工程中期每完成一个阶段后支付该阶段造价的40%,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的30%。
4.3 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竣工验收
5.1 乙方在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进行验收。
5.2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工程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的验收应在整改完成后的五日内进行。
5.3 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责任
6.1 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2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凭证给甲方。
6.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7.2 乙方如未按期完工、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7.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或损失,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8.1 本合同一经签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2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免责。
8.3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