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包方与承包方就XX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进行的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1.4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第二条 工期及进度
2.1 工程工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各项工序按期完成。
2.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有权对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应按时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项。
3.1.3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3.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项。
3.2.2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3.2.3 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价格:施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 付款方式:
4.2.1 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
4.2.2 工程项目完成50%时,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40%作为中期款。
4.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剩余30%的工程款。
4.3 所有支付款项应在30日内结清,逾期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5.1 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完成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5.2 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5.3 若工程未通过验收,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承包方有权再次申请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需向承包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 若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达标,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承包方承担因整改所产生的费用。
6.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双方应协商合理顺延工期,其他责任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
8.2 若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原因。解除合同需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8.3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各自清算所负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如需提交审批、备案的,待相关文件批复后,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承包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