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及地址)
乙方:(全称及地址)
鉴于甲方希望在指定地点建设城市综合体,并需要乙方提供基础建设及室内装修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范城市综合体施工工程的相关事宜,确保工程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及预算进行施工。
二、合同范围
1. 基础建设: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等。
2. 室内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的安装、灯具和其他设施的布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检验与验收请求。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场地及其他必要文件,确保乙方能顺利进行施工。
4. 甲方应及时沟通工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协助。
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和装修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担相关质量责任。
3. 乙方应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做好工地安全管理。
4.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告,以及变更事项的书面说明。
五、合同工期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基础建设部分应于(具体时间)前完成,室内装修部分应于(具体时间)前完成。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
六、工程费用
1. 工程总费用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分为基础建设和室内装修两个部分。
2. 甲方应按以下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
a. 合同签订后支付(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b. 基础建设完成后,支付(百分比);
c. 室内装修完成后,支付剩余(百分比);
d. 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具体金额)。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需承担滞纳金,滞纳金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2. 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的,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并承担逾期施工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3.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时间)天通知对方,并就解除原因进行解释;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有关费用和责任事宜。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涉及的所有责任后解除。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