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010-XXXXXXX
乙方: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010-XXXXXXX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及附属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为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室内装修、基础设施等相关附属服务。具体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说明》。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以下称“合同价”)。
2.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b. 工程开工当月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
c.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
d. 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3. 所有付款均应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付款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b.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c.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资料、图纸及其他必要支持;
d. 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b.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c.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
d. 乙方须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工程变更
1. 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共同签署变更协议。
2. 变更所导致的合同总价、工期等的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重新施工或修整。
2. 验收合格后,双方须签署《工程验收确认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直接损失的三倍。
2.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且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各项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录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说明》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