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阳光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光明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阳光小区二期工程建筑施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管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阳光小区二期工程。
2.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阳光小区。
3. 工程内容:建筑主体工程、基础设施、绿化、道路、配套设施等。
4.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具体以工程图纸为准。
5.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为10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1日完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改。
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当月工程量的7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道路等基本要素,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施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确保质量合格。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并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4. 乙方应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
2. 甲方应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b. 每月根据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报告支付当月工程款的70%;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工程款。
第六条 工期及延误
1.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延误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程款项。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管理
1. 乙方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额3%的违约金。
3. 合同一方因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任何口头约定均无效。
3.如因国家政策、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协商一致并予以书面修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