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局
地址:某城市绿地路123号
电话:123456789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城市建设街456号
电话:9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的协商与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城市公共绿地景观提升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城市绿地区。
1.3 工程内容:本工程包括绿地景观的整治、绿植的种植、景观小品的设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完成。
二、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
2.2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
- 中期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40%,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30%,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
3.3 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施工条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3.4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出反馈。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工期进行施工。
4.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4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进行清理,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工程变更
5.1 如因施工条件变化或甲方设计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签署变更协议。
5.2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调整等,相关费用应在变更协议中明示。
六、工程验收
6.1 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在十日内进行验收。
6.2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方可申请结算。
6.3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2 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5%的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8.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妥善处理未履行部分的权利与义务。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