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为:城市综合体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等。
1.2 本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等全套相关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整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2.2 甲方应按以下进度向乙方支付:
(1)合同签署后,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计方案批准后,支付总金额的30%;
(3)施工进度达到50%时,支付总金额的3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作为尾款。
2.3 各项款项的支付条件应以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为依据。
第三条 工期及延误
3.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总工期为__个月。
3.2 工程进度逾期的情况下,甲方应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如乙方需迟延,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约定新的工期。
3.3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双方可重新协商工期。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意见;
(2)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3)提供承包方所需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配合。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实施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
(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不对他人造成损害。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2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乙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3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如未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应自拖延之日起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按每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误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 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因工程实际情况需要,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本合同的部分内容,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7.2 甲方可在未完成支付前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7.3 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关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2 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对于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