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98765432102
为确保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项目地点:某市某中心区
1.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
1.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0)。
1.5 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工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款项;
(3)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延误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有义务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协调。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甲方按时支付的工程款项;
(2)负责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保证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4)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完成项目;
(5)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0),其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3.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开工前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开工款;
(3)施工到达50%时,支付项目总价的30%作为中期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价的30%作为竣工款;
(5)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
第四条 工期及延误
4.1 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24个月。
4.2 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的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期,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质量管理及验收
5.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2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3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工期顺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按拖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按未完成部分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违约金;
6.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7.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
7.3 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款项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