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A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A城市市中心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123-4567-8901
乙方: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B城市建设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987-6543-2100
鉴于:
1. 甲方负责A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开发与建设,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承包;
2. 乙方具备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相应的资质,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A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项目地点:A城市市中心路100号。
1.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包括购物中心、办公楼、停车场等设施。
1.4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须在12个月内完成。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
2.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协助。
2.1.3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
2.1.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设计资料及相关许可证件,确保工程的合法性。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成本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需完成。
2.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周边环境。
2.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施工电力等。
2.2.4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记录,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3.1.1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1.2 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支付,具体比例为:
- 工程完成30%时支付总金额的30%;
- 工程完成70%时支付总金额的2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
3.2 工程变更
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在合同金额及工期上进行相应调整。
3.3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发现无重大缺陷后,双方将签署竣工验收报告。若发现缺陷,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缺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需支付未付款项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4.2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需支付工程总款1%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合同变更
本合同修改或补充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5.2 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