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中心购物广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某市某街道248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某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某市另一个街道789号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某市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某市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工程。
1.2 项目地点:某市中心商务区。
1.3 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1.4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2.1 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具体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和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2.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2.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2.2.2 工程开工后,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的80%;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并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文件;
3.1.3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政府审批、报建等问题;
3.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
3.2.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3.2.3 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为其投保相关保险;
3.2.4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若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 本工程的工期为八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4.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4.3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2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 除上述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遇重大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