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赠与张华油画的详细条款与条件
甲方(赠与方):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号
乙方(受赠方):张华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街道某号
鉴于甲方愿意出于无偿赠与目的,将其创作的油画作品赠与乙方,乙方亦愿意接受该油画作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 本协议所指的“油画”系指甲方创作的名为《晨曦》的油画作品,具体媒介为油画布,尺寸为80cm x 100cm,创作日期为2022年5月。
2.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条 赠与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晨曦》油画作品无偿赠与乙方。
2. 甲方保证该油画作品为其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有权进行赠与。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油画赠与乙方。
1.2 甲方应确保油画作品的完好无损状态,并在交付时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创作证书、作品的拍摄资料等)。
1.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再将该油画作品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依法接受甲方赠与的油画作品,拥有其所有权及相应的使用权。
2.2 乙方应在收到油画作品后,妥善保管该作品,防止损坏及遗失。
2.3 乙方无权对外出售或转让该油画作品,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 赠与行为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
2. 甲方应于签署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油画作品交付给乙方,双方商定交付地点为张华的居住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街道某号)。
3. 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装裱好的油画作品,并附上相应的创作证明文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油画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油画作品市场评估价值的10%。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妥善保管油画作品,导致作品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甲方根据市场评估结果要求赔偿。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若过渡期内,甲方或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达到解决,该协议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