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三于2023年11月向李四赠送油画作品的协议
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XXX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YYY小区YYY号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一幅油画作品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赠与作品: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油画作品(作品名称为《晨曦》,创作时间为2023年5月),赠与乙方。
2. 作品的规格:作品尺寸为80cm x 60cm,采用油画布和油画颜料。
3. 赠与作品的附加信息:该作品为原创,甲方保证其为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作品未曾转让或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 本次赠与为无偿,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金钱或其他补偿。
2. 赠与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将该作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赠与的艺术品,并保证其所有权的合法性。
(2)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赠与作品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作品交接事宜。
(3)甲方对赠与作品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赠与的油画作品及其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和收藏的权利。
(2)乙方需在协议生效后尽快提供接收作品的地点与时间,确保甲方能够顺利交付作品。
(3)乙方保证在接收到作品后,将妥善保管该作品,并承担因保管不当导致的损失责任。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 甲方将在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将赠与的油画作品在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交付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交付确认书。
2. 若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收取作品,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原因必须合理,甲方应予以理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交付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仍未履行,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作品市场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接收信息或不配合交付事宜,导致甲方无法交付作品,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因违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需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免责。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