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三将其三幅油画赠与李四的详细合同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23年10月15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YY街道YY号
鉴于甲方为艺术品的合法所有者,决定将其所持有的三幅油画赠与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三幅油画(以下简称“赠与物品”)赠与乙方:
1.《晨曦中的田野》——创作于2020年,油画,尺寸60cm x 80cm。
2.《湖边小屋》——创作于2021年,油画,尺寸70cm x 90cm。
3.《秋天的果实》——创作于2022年,油画,尺寸50cm x 70cm。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赠与物品进行赠与,并保证有权处分该物品。
1.2 甲方应确保赠与物品的合法性,并承诺该物品未涉及任何产权争议、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1.3 甲方应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将赠与物品交付给乙方,确保交付的完整性、真实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在接受赠与物品后享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
2.2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物品,不得擅自对其进行转让、出售或其他处分。
2.3 乙方在接受赠与物品后,应对该物品进行合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 negligence 导致损坏或贬值。
第三条 交付与接受
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将赠与物品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址。
3.2 乙方应在收到赠与物品时对其进行确认,并签署收据以示认可。
第四条 费用承担
4.1 本次赠与行为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因此甲方和乙方均不需支付对方任何费用。
4.2 如有因交付赠与物品所需的运输、物流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时交付赠与物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赠与物品市值的10%作为违约金。
5.2 若乙方在收到赠与物品后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导致赠与物品损坏、灭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以损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7.2 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处理。
8.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8.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双方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 张三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李四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