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北京慈善机构,组织机构代码:98765432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自愿向乙方进行资金赠与,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赠与资金,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资金的金额和用途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捐赠人民币(小写)拾万元整(¥100,000元),该笔资金将用于乙方的慈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扶贫、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相关项目。
2. 乙方应在收到赠与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在使用资金结束后,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 银行名称:XX银行
- 账户名称:北京慈善机构
- 账号:1234567890
-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路
3. 甲方在完成赠与款项的转账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送书面确认函,确认款项已到账。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有权了解赠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赠与资金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管理,除非在赠与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赠与的资金,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 乙方应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且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慈善事业中。
- 乙方应在资金使用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的财务报告及项目总结。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赠与资金,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2.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赠与资金或不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使用的赠与资金,并追求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3.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免责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生效。
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