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扶养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为年满60岁的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确保在居家照护期间的生活和财产安排。
2. 乙方为甲方所信任的人,愿意提供必要的照护和服务,以确保甲方在其居住环境中的舒适与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在居家照护期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乙方对甲方的照护责任和在甲方去世后,遗赠资产的利益保障。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在居家照护期间要求乙方提供生活护理、健康管理等必要的照护服务。
1.2 甲方有权在其生命期间维护自身的财产、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健康状况及生活需求的信息,以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照护服务。
1.4 甲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照护服务费用(如适用),并配合乙方的工作。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每日的生活照护、餐饮安排、健康管理和紧急救助等服务。
2.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护理计划和实施照护措施。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照护支持,维护甲方的生活质量,并予以精神上的关心和陪伴。
2.4 乙方有权在甲方去世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继承甲方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日常生活照护,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
(2)健康监测与管理,包括出行协助、药物管理等;
(3)精神慰藉,包括陪伴、娱乐活动等;
(4)紧急医疗协助。
2. 服务费用
2.1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支付月照护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2 费用应于每月的第一天支付,逾期支付将按未支付费用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3. 财产继承
3.1 甲方在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继承由乙方继承,具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3)动产及其它财产(如汽车、家电等)。
3.2 甲方需在遗嘱中明确表明乙方为其财产的受益人,确保乙方能够在甲方去世后合法继承。
4. 保密条款
4.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义务保密甲方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及健康状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4.2 本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5.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5.2 任意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期支付照护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可选择暂时中止照护服务。
2. 乙方违反照护义务,造成甲方身体健康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向受到损害的一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留白,用于签字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