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方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日益衰弱,乙方为甲方的亲属、朋友或由甲方自行选择的关心者,为确保甲方在生活中的照顾与财产的合理继承,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其晚年生活期间由乙方提供照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甲方在生前及逝世后对乙方的财产继承安排,确保甲方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利益得以保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享有选择扶养人、接受照护的权利,乙方若非甲方选择的扶养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生活照护,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医疗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照顾。
3. 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自身的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相关医疗文件,以便乙方能够有效提供照护。
4. 甲方须主动与乙方沟通其需求和意见,对照护质量提出建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确保甲方的生活质量。
2. 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个人意愿,维护甲方的尊严与隐私。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和其他物质支持。
4.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其照护情况,包括照护效果及改善建议。
第四条 财产安排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将其部分财产作为遗赠给乙方,具体财产包括(列明具体财产及估值)。
2. 此外,甲方保留在生前的财产处理权,包括出售、赠与等,乙方不可干预。
3. 甲方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需承担照护的过渡期责任,并在合理范围内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4. 甲方应在每年协议续签时,对财产继承部分进行评估与确认,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必要的照护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乙方未能履行照护职责,导致甲方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可选择解除协议。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责任可免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有效期为(年限)。
2.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重大改变的情况(如甲方健康状况骤然变化、乙方无法继续照护等),双方应协商一致,适时调整协议内容。
4. 本协议可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终止后,双方应结清所有未结算的财务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的附加条款应符合本协议的整体意图,乙方若将承担进一步的责任,应在附件中清晰列明。
备注: 此协议旨在维护甲方的基本生活权益和财产传承,所有条款应在自愿、公正的基础上建立,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