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扶养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方希望在晚年阶段能够得到持续的照料与关怀,乙方希望能够获得甲方的资产支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并得以保障。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照护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生活照护、医疗陪伴、心理疏导、日常活动辅助等相关服务。
1.2 “遗产”指甲方去世后遗留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在协议生效期间提供的照护服务。
2.1.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照护费用。
2.1.3 甲方有权随时对照护服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2.1.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照护要求,并不得无故拒绝必要的照护服务。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继承甲方的遗产。
2.2.2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生效期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照护服务。
2.2.3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对甲方进行适当的健康管理。
2.2.4 乙方有权在照护服务中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照护服务内容
3.1.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每日生活照护,包括饮食安排、日常起居、卫生护理、陪同就医等服务。
3.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健康状况,定期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
3.1.3 乙方应保证在照护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甲方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3.2 照护费用
3.2.1 甲方应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照护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天。
3.2.2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去世为止,甲方应按月支付照护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3.2.3 乙方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当月服务明细及相应费用清单。
3.3 遗产分配
3.3.1 在甲方逝世后,乙方将获得甲方遗产的百分之 70%的继承权,其余的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或甲方遗嘱进行分配。
3.3.2 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修改遗嘱,乙方应被提前告知并记录在案。
3.4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3.4.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3.4.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照护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照护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照护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
4.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照护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甲方因乙方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其合法继承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去世或本协议因其他原因解除。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