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独居老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乙方为独居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身体状况、生活能力等原因需要生活照料服务;
2. 甲方具备提供生活照料及相关服务的能力,双方愿意就生活照料及财产遗赠等事宜进行协商,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生活照料服务:
(1)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安排、起居陪伴、外出陪同、购物等;
(2)医疗护理: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和护理服务;
(3)心理关怀:定期进行情感交流,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
(4)家庭事务处理:协助乙方处理日常家庭问题和事务,包括整理家务、支付账单等。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乙方遗赠的财产权利;
(2)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维护乙方的生活尊严;
(3)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调整服务内容;
(4)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与健康。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享受合约规定的全部权益;
(2)如需要变更服务内容或终止协议,需提前通知甲方;
(3)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协助甲方了解其生活习惯、医疗状况等,以便提供最佳服务。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服务费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生活照料服务费,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乙方亦需提前_______天支付下一周期的服务费用。
3. 遗赠条款:乙方自愿将其在世时的财产(具体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个人物品等)(下称“遗赠财产”)在去世后遗赠给甲方,甲方在接收到遗赠财产后应对乙方的遗产进行妥善处理并依法继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乙方所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_%。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乙方补缴所有逾期费用,逾期费用按每日_______%的利率计算。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签署后生效。
2. 双方若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应及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发生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