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独居老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为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能够自愿签署本协议,并希望借助乙方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服务及未来的遗产继承安排。
2. 乙方拥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相关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 本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的生活照料、日常陪伴、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社会交往及最后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安排。
1.2 乙方在甲方生活照料期间,对其进行的所有服务均应遵循尽职尽责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做好服务安排。
(3)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与反馈,乙方应积极响应并进行相应的服务调整。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并收取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2)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饮食、健康监测、外出陪伴等。
(3)乙方应保持对甲方及其生活环境的尊重,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服务对象的状况,并及时调整服务内容以满足甲方的新需求。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
(1)双方应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照料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支付服务费用的同时,支付逾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为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2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续约事宜。
第五条 遗产继承
5.1 甲方同意,将其在世时的全部合法资产(包括不动产、存款、投资等)于其去世后,依法继承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照料和服务的补偿。
5.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当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确保乙方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合法有效。
5.3 乙方承诺在甲方世故时,将全力以赴遵循甲方的意愿,妥善处理继承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意条款,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减免部分服务费用,甚至可解除协议。
6.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服务,并追讨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等事宜,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如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