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扶养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合法拥有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年满60岁,身体状况相对较弱,需要必要的日常生活扶养;
2. 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日常生活的扶养责任,并希望获得甲方的住房遗赠权利。
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住房遗赠与日常生活扶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遗赠
1.1 甲方同意在其身故后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无条件遗赠给乙方。
1.2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在签署本协议时为合法产权,且无任何抵押、抵押权或其他负担。
第二条 日常生活扶养的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生活扶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居住环境的基本设施与安全保障;
b) 保障甲方的饮食、生活起居、安全照料等日常生活需求;
c) 定期带甲方进行身体检查和医疗咨询,确保甲方的身体健康;
d) 在甲方需要时,陪伴其外出活动,保持其心理健康。
2.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日常生活扶养服务应保持高标准,并在甲方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扶养措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日常生活扶养职责,确保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潜在的生活需求。
3.3 在未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在甲方身故后,依法继承甲方遗赠的房屋产权。
4.2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享有甲方提供的必要生活条件及相关支持。
4.3 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履行本协议的责任给其他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日常生活扶养服务,造成甲方生活困扰或身体受到伤害,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因违约导致协议解除,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事项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