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老年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扶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甲方在晚年生活中的基本保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和谐相处,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生前获得的扶养责任与乙方的扶养义务,以及由此引发的财产转让事宜,确保甲方能够在安宁的环境中度过晚年,同时保障乙方在履行扶养义务后获得甲方的相关财产。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服务。
1.2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的照顾要求,保持与乙方的良好沟通。
1.3 甲方有权在此协议生效后,随时进行财产的管理与处置,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1.4 在甲方身体或精神状态不佳时,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医疗照顾。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甲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居住环境、医疗护理及陪伴等。
2.2 乙方有权在甲方故去后,依约获取甲方的遗留财产,并负责相关的财产管理和使用。
2.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愿,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及隐私。
2.4 乙方在甲方生前应积极保障甲方生活质量的提升,防止生活条件的恶化。
第三条 财产转让条款
3.1 甲方同意在其身故后,将其在本协议签署时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存款、个人物品等)转让给乙方,具体财产清单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在甲方生前享有对上述财产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或抵押。
3.3 甲方承诺在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协议的财产转让条款,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去世之日止。双方应当在协议到期前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生活照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5.3 如甲方擅自改变财产管理方式,损害了乙方权益,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发生时,双方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影响,协商调整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有效履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甲方财产清单(具体内容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