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地址)
乙方(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地址)
为实现对高龄独居老人的保障和照护,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作为高龄独居老人向乙方委托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权利与义务,并约定相关遗赠事宜。
第二条 照料内容
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生活照料服务:
(1) 日常起居照料,包括整理房间、洗漱、穿衣、饮食等;
(2) 健康管理,包括定期监测血压、血糖等身体状况;
(3) 医疗陪护,协助甲方就医及定期体检;
(4) 社交陪伴,定期陪伴甲方进行户外活动、参与社交活动;
(5) 其他根据甲方的需求而安排的生活服务。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合理要求;
(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身体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告知;
(4)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照料费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照料费用;
(2) 乙方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照料质量;
(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隐私及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工作进展及甲方的健康状况。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生活照料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金额),每月支付(金额)。
2. 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3.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应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当月费用,逾期支付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
第五条 遗赠事宜
1. 作为对乙方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补偿,甲方同意在其去世后将其位于(地址)的(财产类型,如房产、存款等)遗赠给乙方。
2. 遗赠的具体财产及价值在合同上有明确的列示。
3. 甲方可随时对遗赠财产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因不可抗力因素,任一方可书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若发现乙方存在严重失职或不当行为,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做好工作交接;
3. 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妥善安排接替人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内容履行服务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两倍。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因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去世时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如本合同某条款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被判定为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以下为空白签字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