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日期:2023年10月1日
甲方:城市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
乙方:XXXX建筑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XXXX。
1.3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安装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施工。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元(小写:XXXXXX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2.2 付款方式:
2.2.1 签署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2.2 工程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
2.2.4 竣工决算及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总时间为12个月,自2023年10月10日开工至2024年10月10日竣工。
3.2 开工日期为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3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设施和相关资料。
4.1.3 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4.1.4 如乙方完成工程内容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其修复或重新施工。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 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2.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
4.2.3 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4.2.4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5.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5.2 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律规定要求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3 如一方明显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需支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工程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3 各方因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甲乙双方均应确保对方商业机密的保密,不得随意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本合同各条款经过甲方和乙方充分理解、协商一致,自愿签署。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