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街道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另一个街道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987654321
鉴于甲方需要在某市中心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并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筑施工项目。
1.2 项目地点:某市某街道。
1.3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上总层数不超过5层,包括购物中心、餐饮区和地下停车场。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
2.2 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分阶段支付,乙方每完成一个施工阶段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完成工程款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款项。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总计: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施工工期为6个月。
3.2 乙方因故需延长工期的,必须在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并组织对工程的验收。
4.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及施工场地。
4.3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4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并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
5.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4 乙方应按期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6.1 乙方施工的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并确保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6.2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项,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若未按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2 乙方若未按期完成工程进度,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8.3 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清算款项完成为止。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