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
甲方(发包方):深圳市中心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十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承包方):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
甲方是深圳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发包单位,拥有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权;
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建筑施工单位,愿意承接该项目的建设任务。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深圳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的标的为深圳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室内装饰等。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十路66号。
1.3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设施。
2.1.3 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法律文件。
2.1.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过程中需用的各类手续和许可证。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
2.2.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2.3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2.4 乙方有义务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必要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1 工程期限
3.1.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合同签字后15日内,竣工日期为开工后12个月内。
3.1.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应给予合理工期延长。
3.2 工程款支付
3.2.1 工程款分为以下几期支付:
3.2.1.1 预付款:合同签署后10日内支付总造价的10%。
3.2.1.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在每个阶段完成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3.2.1.3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90%工程款。
3.3 变更条款
3.3.1 如甲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提交变更方案及相应的费用调整计划。
3.3.2 变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合理的费用分解。
第四章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应按逾期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
4.1.2 因甲方未能提供施工必要的条件和文件,导致乙方施工延误,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并承担所需费用。
4.2.2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完成工程,应按延误工期每日0.5%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第五章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获得双方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六章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任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 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变更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