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中心街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省某市兴业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234-5678-9012
鉴于甲方有意进行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乙方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
1.2 建设地点:某市中心区。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商业楼及配套设施。
1.4 工程内容:土建、装修、机电安装等。
第二条 合同价格
2.1 合同总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场行情、实际设计、施工方案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认。
2.2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报告及发票,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工程款。具体付款节点及金额如下:
2.2.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2.2 工程进度达到3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2.3 工程进度达到7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工期为12个月。
3.2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工期,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提出合理的延期开工或竣工的请求。
3.3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的工期变更申请,并书面回复。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4.2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有权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5.1.2 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其它条件;
5.1.3 对于乙方提交的各类资料,应及时审核并反馈。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取工程款;
5.2.2 应按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2.3 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和验收工作,按时提出竣工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6.2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6.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4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受阻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7.2 不可抗力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决定后续事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8.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后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10.2 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约定的完整合同文本,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