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深圳市新兴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六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XXXXXXX
乙方(承包人):深圳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鉴于甲方因建设需求,决定建设深圳市新兴科技园区综合楼,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深圳市新兴科技园区综合楼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路与科技南路交汇处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包括地上及地下建筑。
1.4 工程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交付,工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2.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
2.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2.1.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协助,并保障施工环境的安全与整洁。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2.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
2.2.3 乙方应自行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2.2.4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3.1.1 本工程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
3.1.2 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
3.1.3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支付剩余工程款的70%。
3.2 工程变更
3.2.1 因甲方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2.2 变更的工程款及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工程验收
3.3.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3.3.2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视为违约,需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额5%的违约金。
4.2 乙方违约: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已付工程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4.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款项结算后终止。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未支付工程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